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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23年上半年,长江扬州段到港船舶用电1.18万艘次,用电量超99万度,同比分别增长62%、115%,进一步减少了船舶在扬州沿江港区的废气排放,有效提升了扬州沿江港区良好形象和竞争力。
今年以来,为有效提升辖区靠港船舶岸电使用量,扬州海事强化工作联动,加快推进码头供电设施建设改造,督促推动沿江属地政府制定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满足船舶用电需求。联合交通、船检、电力等部门在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设备配置、运营操作等多方面加强合作,推动对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使用。上半年,国信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和扬州港务集团码头3#泊位完成供电设施升级改造,可满足靠泊码头船舶正常使用岸电,靠港船舶岸电使用量较改造前大幅增长。
同时,扬州海事常态化开展靠泊船舶接用岸电情况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码头为船舶安排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并按规定提供岸电服务;定期对船舶用电数据进行抽查,重点对接用岸电量明显异常、违规进行替代措施申报、到港船舶不接或迟接岸电等行为开展核查,严厉查处船舶未按规定使用岸电违法行为。上半年,共计开展船舶岸电使用现场监督检查1447次,发现岸电使用不规范行为28起,纠正28起,行政处罚7起。
此外,扬州海事精准施策确保到港海船岸电使用“应用尽用”。海事执法人员积极走访,深入调研,推动码头与海船所属航运公司签订用电协议,针对未接用岸电的靠港海船,明确码头和船舶责任归属。上半年长江扬州段海船用电1106艘次,同比增长131%;用电量78万度,同比增长128%。
据介绍,扬州海事将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广船舶岸电使用,进一步提升到港船舶岸电使用率,做到“应接尽接”“应用尽用”,积极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扬州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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