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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实施|市公积金中心就相关业务作出提示

发布日期:2023-08-03 00:40:33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分享

工作人员为市民办理公积金业务。

8月1日,是哈市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实施的首日。“我的房子还有31万元公积金贷款没有结清,买方也是公积金贷款,正常我得还完贷款才能交易过户,现在通过‘带押过户’业务,不用四处筹钱直接就可以交易,很方便了!”卖房人刘先生对这一新政策赞不绝口。

此前,准备卖房的刘先生与买方张先生就房产交易的价格已达成共识,但卖方刘先生需要将31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能过户到张先生名下再进行公积金贷款。“没想到赶上新政策落地,双方在公积金中心直接办理了‘带押过户’手续,买方张先生申请到42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相关资料图)

记者在对哈公积金中心采访时了解到,8月1日,已有部分职工开始办理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但因为是首日,市民办理量有限,更多人主要是咨询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

哈公积金中心对此作出提示,买方选取“带押过户”模式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除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卖方出售的房屋仅在公积金中心存在尚未结清公积金个人贷款;交易的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且权属明晰,无查封、 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顺位抵押登记;卖方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存在逾期诉讼和尚未还清担保公司或开发公司代偿还款资金等情形;买方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贷款;买卖双方同意。

此外,还要进行预约评估,如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同意采取“带押过户”模式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时,买方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自助渠道进行存量房贷款资格审查预约。预约成功后,买卖双方按照预约时间和地点向公积金中心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经办机构与借款申请人面谈,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带押过户”贷款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符合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带押过户”结清贷款申请书》,双方同意用买方贷款结清卖方公积金贷款, 由经办银行委托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新闻链接

申请办理“带押过户”模式公积金个人贷款,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二)买卖双方签订的《“带押过户”结清贷款申请书》;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五)借款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Ⅰ类账户银行卡;

(六)首付款收据;

(七)卖方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八)买卖合同书或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

(九)卖方产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十)卖方产权人的Ⅰ类账户银行卡;

(十一)卖方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六分方章各一枚;

(十二)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 1 张、双方 6 分方章各 1 枚;

(十三)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述波

编辑: 曲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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