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23-050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监事对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取消议案事项,可能会对公司产
生的影响进行了审慎的评估,分别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长徐军先生对于取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事项,经审慎评估,
对《关于解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投了反对票,认为取消该
议案对公司在8月31日之前按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监事蒋贇先生对于取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事项,经审慎评估,对
审议的2项议案均投了反对票,认为取消议案对公司在8月31日之前按时披露 2022年年
度报告存在一定风险。
监事乐晓华先生对于取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事项,经审慎评估,
充分意识到可能会存在导致无法在8月31日之前按时披露年报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对取
消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评估并投票表决,认为取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
对于公司后续工作开展 、正常运营、按时披露年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夏玲燕女士对于取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事项,经审慎评估,
充分意识到可能会存在导致无法在8月31日之前按时披露年报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对取
消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评估并投票表决,认为取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
对于公司后续工作开展 、正常运营、按时披露年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30 交大昂立 2023/6/20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序号 议案名称
公司监事会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6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会自行召集
《关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公告》,公司拟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8 项议案。
后公司监事乐晓华先生、夏玲燕女士提出,根据《公司章程》第四节“股东大会的
提案与通知”第五十二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
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提案进行审核过程中发现,本次股东大会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未经《公司章程》
第八十三条约定的董事、监事提名程序,“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书面提名,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书面提名,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因此
股东大会通知中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相关议案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不得作为表决事项。故议案 5:关于选举娄健颖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 8:关于选举曹菁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 15:
关于选举张建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 16:关于选举张顺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 17:关于选举赵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 18:
关于选举焦长霞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应当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取消。同时,
议案 9:关于解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其业务合同已被解除的情况下,其辞任系一项形成权,辞任申请
一旦作出,即不再是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的合作机构,对其解聘不构成内容有效的提案,
公司股东大会也无需对其解聘进行专门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只需就新任 2022 年度年报
审计机构的聘任进行审议即可,故该议案应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取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监事长召集,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选举董
事、监事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监事蒋贇先生反对的理由为:持
股 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案权本身就是股东权利,并且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提案之前已经过监事会表决同意,由监事会自行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述事项已经公告过了。如果对原提案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同意。现在监事会直接取
消提案,不具合理性和严肃性,会对公司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和引起股民的负面情绪。
同时,取消上述议案对公司后续开展相关工作、确保 8 月 31 日前出具年报会造成不利
影响,作为监事,本着对中小股民负责的态度,以及促进公司未来发展,不同意取消上
述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解聘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 2 票,反对 2 票,弃权 0 票),监事长徐军先生、
监事蒋贇先生发对的理由为:解聘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从完善审
议流程及程序上不应取消该议案。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6 月 3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 99 号 13 号楼 11 楼大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上 述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上的《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的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取消议案的有关文件。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贵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
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Copyright © 2015-2022 热讯兽药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005723号-6 联系邮箱:29 59 11 57 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