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胡锐)海南立法禁止未成年人文身,长沙多数店已贴提示(详见本报8月10日A04版)。新闻一经报道,不少市民纷纷表示长沙也应立法,来规范未成年人文身。8月14日,长沙市政协委员葛鹏表示,长沙可通过“小快灵”立法形式,制定具有地域特色、务实管用的地方法规,增加商家违法成本,“这既是立法工作价值的体现,也是广大群众热切的期盼。”
(资料图)
【建议】
长沙加快立法,增加文身供应商违法成本
葛鹏建议,长沙可参照其它地方的做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加快启动成年人文身的有关立法工作。“厘清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葛鹏表示,立法应明确违反法律责任的处罚措施和标准,增加文身供应商的违法成本。
此外,葛鹏还认为,父母及监护人应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行业协会应制定文身行业标准、强化自律公约,学校要将文身警示教育纳入德育课程。
其实早在去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因此有人认为,既然已出台相关办法,长沙就没必要单独就此再立法了。
对此观点,葛鹏表示不认同。“国务院层面的行政法规注重原则性、框架性,地方立法更强调操作性、针对性。”葛鹏举例说,《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十一条指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但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标准,什么情况下警告、停业整顿、吊销执照及罚金标准等,“这些都需在地方立法中予以明确。”
葛鹏表示,长沙完全可以顺势而为,通过“小快灵”立法的形式,制定具有地域特色、务实管用的地方法规,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
【讨论】
禁止未成年文身,应保障其权利
8月14日,不少家长受访时均表示,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类似于未成年人进网吧、酒吧,具有多重危害性,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会影响学业、就业等。“小孩子一时的心血来潮,或许会成为阻碍他们人生道路的‘肠梗阻’。”一名家长受访时表示。
6月26日,本报曾报道了一起“因为有文身,15岁女士被退学”案例。虽然,最后经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学校决定取消原告小丽入学资格的行为违法。但对孩子心理还是会造成一定的伤害。
“未成年人文身被拒绝入学,合理但不合法。”在葛鹏看来,校园是立德树人的净土,不接纳文身的行为属于社会常理,但拒绝入学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应该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他建议,学校应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妥善处理,比如责令未成年人去除文身后再入学,并配套必要的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措施,标本兼治。
葛鹏还认为,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家事,事关社会风气,广大社会成员、各行各业必将积极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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