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区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房屋通告
(2023牟拟国征告【1】号)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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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目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系为满足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升本工作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国家教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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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滨海东路以南、昆嵛山路以西指定区域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
1、征收范围红线图
2、征收范围卫星图
3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烟台市牟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所有权分割、分立承租、营业登记、税务登记和补办土地出让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暂停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8月2日起至2024年8月1日止。
在暂停期限内违反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撤销相关手续。因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个人或者相关部门违反本条规定而不当增加的补偿费用的,不予补偿。
来源丨牟平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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