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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将建筑垃圾从江苏南京运到安徽滁州处理,南京一道路运输服务经营部被罚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政府网近日发布秦淮区XX道路运输服务经营部未经许可擅自跨省处置建筑垃圾相关信息,信息显示,因未经许可擅自跨省处置建筑垃圾,南京市秦淮区一道路运输服务经营部被罚。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秦淮区XX道路运输服务经营部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跨省非法从江苏南京运输建筑垃圾到滁州市苏滁产业园附近处理,该经营部不能提供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批准文件,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共计45立方米左右,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擅自非法跨省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在5月21日有过一次偷倒,案号:ZT0039号),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500条规定,属于从重情形,现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处置单位秦淮区XX道路运输服务经营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运费柒佰元(¥700元),合计贰仟柒佰元(¥2700元)的行政处罚。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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